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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1-16 16:09:00
贵定运管所稽查队长张锐违法违规行政、乱罚款为哪般?
尊敬的各位同仁:
本人无业,系贵定县城关镇居民,2010年8月22日购得新长安面包车一辆,9月18日我哥借我的面包车去铜堡钓鱼,回来时车上还坐有村子里搭车的熟人,刚出村时被贵定运管所的稽查队长张锐拦住,我哥下车后,还没有搞清楚是什么情况,车子就被张锐跳上去强行开走,当时既没有告诉我们扣押车子的原因和理由,也没有出具扣押我车子的手续。作为车子的合法所有人,我们也不知道他将车子停放在什么地方。第二天,我们找到运管所,经多次追问,张锐才告诉是以非法营运扣押我的车,我们当既向张锐指出,我们不是非法营运,而是村上的熟人搭顺风车,并请张锐将停放车子的地点告知,而张锐态度恶劣,拒不将停放我车子的地点告知,我们说那你扣我的车子,也应该有扣押的合法手续给我们,张锐也拒不出具扣押手续,只是告诉我们交3000元就可以领车,我们表示不服,也没有钱交,张锐就说那让我们等候处理研究,这一等就是21天,10月9日,张锐电话通知我去逼我交5000元的罚款,我当时表示我并没有非法营运,罚款我也没有钱交,看到我的态度,张锐威胁我说不交钱就不能提车,并且还要累计停车费,没有办法,我借钱交了罚款后,张锐出具给我的收据上,既没有执法机关的名称和印章,也没有处罚决定书号码(贵州省代收罚款收据N8303240)。之后张锐就让我到贵定红源出租车公司张老板那里领车(我当时并不清楚为什么要将我的车子停在私人这里,事后才知道这就是张锐的亲戚开的私人公司),张老板告诉我,停车费要票630元,不要票可以只交200元,没办法,为了取我自己的车,我只有拿了200元给张老板,张老板也没给我出具200元的发票,
控告张锐违法行使行政权利,乱罚款,的理由:
1、张锐查车时,违法将我车辆扣押,既不出示扣押手续,也不说明扣押原因和地点,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《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条和贵州省《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。
2、张锐扣押我合法车辆后,我多次向他要求尽快处理,而张锐无故拖延,在没有充分调查的情况下,将我车辆扣押21天,违法收取停车费200元,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《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三条和贵州省《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。并且收取违法的停车费用200后没有给我出具票据。
3、张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逼我罚款5000元,属于违法行使行政权利,因为我们根本没有违法经营,张锐在没有向我们和其它人调查了解的情况下,没有充分证据,就将我们定性为违法经营,是属于违法行使行政权利的行为,并且罚款5000元,显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《道路运输条例》六十四条中“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”的规定不符。应该退回并追究张锐的行政责任。
以上行为严重违反《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》(交体法发[2008]562号)文件的规定,其中: 《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》“第十一条(1) 经检查,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,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交还有关证件,对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表示感谢并立即放行。(2)如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,但违法行为轻微,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,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、依据,向行政相对人进行批评教育,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。(3)如发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,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,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。” 张锐既不调查取证也不出示执法证件,属于什么行为呢?我们又违反国家的那一条那一款规定呢?因此,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严惩这种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车匪路霸行为,还我们一个公道。
作为守法公民,弱势群体成员之一,我和爱人都没有生活来源,还要养活二个小孩,上还有80岁的老人,靠打零工度日,请求各位领导和主管部门对张锐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,并主持公道,根据《根据交通行政处罚规定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,退回我被张锐违法收取的5000元罚款和变相逼我交的200元停车费,并赔偿我被张锐非法扣车21天所所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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